永政辦發〔2020〕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和中央、省駐永相關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積極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結合永州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
二、支持開工復產
1.幫助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各縣區(管理區、經開區)對重點企業安排專人開展“一對一”幫扶服務,積極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務工人員返企、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流動資金不足等難題,尤其是指導協助中小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針對中小企業亟需的交通、物流、運輸需求,提供點對點服務。各級政府必須確保開工企業的口罩、體溫槍、消殺用品等防疫物資供應。(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2.支持擴大防疫物資生產。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轉產、擴產疫情防控緊缺物資,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積極爭取省里項目支持,重點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進一步擴大產能,符合條件的按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支持鼓勵其他具備條件的企業轉型,新增防疫物資生產線,生產口罩、防護服、消殺用品等,快速形成產能,按轉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市縣財政安排一定產業基金進行扶持;省市重點聯系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實行政府統購統調統銷。(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三、穩定職工隊伍
3.實施援企穩崗政策。企業復工后,對按時返崗連續上班三個月以上的員工給予300元每月的補貼,經費從人社相關資金中列支。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4.降低和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補交,不影響個人權益;督促落實《關于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永發〔2019〕13號)文件有關保費繳交規定。(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
四、加強金融支持
5.加強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為加強疫情防控,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緩解中小企業困難,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不少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延期還貸、展期續貸、下調利率、免收利息、增加中長期貸款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因疫情影響未能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單位:市政府辦、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銀保監分局、省農村信用聯社永州辦事處)
6.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疫情防控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政府辦、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銀保監分局、省農村信用聯社永州辦事處)
7.強化融資擔保服務。為加大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貸款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主動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直接生產防疫物資的中小企業新增單筆1000萬元以下的融資擔保業務,本年度的擔保費率降低至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在保中小企業酌情降低擔保費率。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對市政府確認的疫情防控重要企業,擔保公司可以根據政府批示對其開啟擔保綠色通道,實行降低擔保費、簡化辦理手續、減少抵押等優惠措施。(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財政局、省農村信用聯社永州辦事處)
五、減輕企業負擔
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各級政府自有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免除其2020年2、3月份房租。(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9.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疫情期間,稅務部門開通稅務網上申報、辦理業務,開辟綠色通道。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2月8日起執行,至2020年8月7日止。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永州市遵照執行。